关于印发《新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及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4 浏览次数:133

 

新政发〔201910号

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及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
   

嘎查村党支部、村委会:

   现将《新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及生态护林

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镇人民政府

201921


新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及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推动扶贫举措到村到户到人,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收入。按照旗委、旗政府安排部署,在全镇行政村设立精准脱贫公益性岗位。根据《奈曼旗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新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及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对象及范围

1、公益性岗位对象。精准脱贫公益性岗位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未脱贫户、正常脱贫户),年龄 18-55周岁、男18-60周岁,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对已选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建档立卡户原则上不参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就业。

2公益性岗位范围。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行政村。包括设立村级环境卫生整治、道路管护、保洁保绿、河道巡查等公益性岗位,真正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1、保洁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及时清除垃圾、杂物、废弃物;垃圾实行分类盛装,及时定点存放;制止和劝阻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污物、污水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2、保洁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绿化、管理、养护并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及时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刻划树木、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

3、河道巡查员原则上负责保持河道畅通,杜绝设置网笼、地笼等阻水障碍物,发现违法设置情况,及时制止并向镇级水利部门汇报。及时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白色污染物等。负责保护和管理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主动制止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对未及时发现或制止的,要做到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河道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镇级水利部门。

4、生态护林员负责向群众宣传林业知识,提高群众护林防火意识;要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制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村委会和镇级林业工作站并组织扑救;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林木采代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报告;在做好护林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做好嘎查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与嘎查村保洁员、河道巡查员一同划分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区路段,由嘎查村民委员会统一负责管理。

三、日常管理和监督办法

1、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镇政府统一管理,日常工作、业务、考勤由镇政府和嘎查村负责管理。

2、苏木乡镇抽调专人,成立公益性岗位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嘎查村的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原则上每月10、20、30日为镇级检查日,其他时间则进行不定期抽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在检查考核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

3、督导检查每发现一次卫生不合格,扣涉及从业人员三天工资,累计不合格五次以上,责令嘎查村辞退所涉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重新聘用其他人员。

4、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责任区划分岗位区域,责任区内原则上要做到道路上、树坑内、河面上无柴草、无粪便、无垃圾;固定垃圾箱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放到指定场所。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将解除劳务协议书报政府及旗就业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达到限制年龄或者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脱贫收入水平的; 
    4)无故旷工连续3次或3次以上的; 
    5)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6)严重违反劳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的; 
    8)因县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公益岗位的; 
    9)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工作纪律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剩余贫困劳动力工作是一项重大就业脱贫措施,群众受益,群众关注,政策性强。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暗箱操作、简化程序、优亲厚友等违反开发安置程序办法,不严格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造成公益岗位人员作用发挥差等违反本《办法》的,要全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其他方面

1)部分嘎查村自行聘用公益性岗位且不占用政府公益岗分配指标的从业人员,参照本《办法》一并执行。

2)各嘎查村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本村管理办法,同时上报镇政府进行备案。

3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贴发放、拨付程序、上报材料级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本《办法》未明确的有关事项以《奈曼旗2019年度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奈党办字[2019]1号)、《奈曼旗公益岗位管理办法》为准。本《办法》于20192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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