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医疗机构核酸检测 采样人员技术轮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71

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提高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人员采样能力,尽快满足开展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需求,经卫健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人员技术轮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医疗机构从事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核酸采样人员。二、培训时间

2022年3月7日起,每班次培训时间为1周。

三、培训地点

奈曼旗体育场足球馆(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每周轮训单位派2名采样人员集中轮训。

五、培训内容

手卫生、核酸检测采样流程、个人防护用品穿脱等其他工作注意事项。

六、其他事项

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专家组负责本次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个人防护用品由疾控中心提供。

此项工作关系到奈曼旗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请各医疗单位按照轮训表做好人员安排

具体事宜联系人:赵莹莹  280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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