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旗医疗机构核酸采样人员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78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区域协同支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字[2022]21号)及相关要求,旗卫健委决定举办“关于举办全旗医疗机构核酸采样人员师资培训考核班”,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具有执业证书的在岗临床护士或医生2人。

二、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及考试

    鼻咽拭子、口咽拭子采集方法及防护。培训后进行理论考试。

2.鼻咽拭子、口咽拭子采集、穿脱防护服实际操作考核。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2022年4月21日 9:00-12:00

培训地点  奈曼旗疾控中心二楼东侧会议室

四、其他事宜

1.请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参加师资培训人员名单报至旗卫健委医政股。

2.各师资人员培训结束后要对本单位在岗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承担考核任务,填写《医疗机构核酸采样人员考核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28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医政股。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临检质控中心统一核发合格证书,并将人员名单按单位填报到“内蒙古自治区新冠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3.此次培训包含理论培训、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实操个人防护自备口罩(防护口罩、外科口罩)、防护服、手套、面屏等。

    联系人:赵莹莹

联系电话:2809811

    电子邮箱:nmqwjwyzg@163.com

 

   附件:1.医疗机构核酸采样师资培训班报名表

医疗机构核酸采样师资培训班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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