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征集线索范围
1.无证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
2.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
3.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进行销售、使用的;
4.未经批准擅自存储药品、医疗器械的;
5.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的;
6.通过互联网违法违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
7.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手段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
8.中药饮片、中(蒙)成药生产过程中掺假使假、非法添加、染色增重、虚假投料的;
9.销售、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的;
10.销售、使用过期、变质、假冒、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的;
11.其他影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提供线索渠道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以下途径提供线索,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全区药品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自治区公安厅投诉举报电话:0471-6552173
自治区药监局投诉举报电话:0471-4507110
自治区药监局第一检查分局电话(负责受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投诉举报):0471-3605086
自治区药监局第二检查分局电话(负责受理通辽市、赤峰市投诉举报):0476-8440811
自治区药监局第三检查分局电话(负责受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投诉举报):0470-8112469
自治区药监局第四检查分局电话(负责受理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投诉举报):0474-8320755
自治区药监局第五检查分局电话(负责受理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投诉举报):0478-892334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