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苏木政府机关用车管理,使用车辆管理规范化,经苏木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用车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范围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以及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用车原则,制定本制度。
2、苏木政府机关车辆以及苏木政府临时雇用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
二、车辆管理调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苏木政府机关所有车辆由苏木政府办公室统一调度。首先保证党政主要领导正常用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苏木政府办公室,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司机凭签批意见出车。
3、因工作需要雇用车辆的,需事先向苏木政府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苏木政府办公室进行登记,统一安排车辆。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指定的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不论公事私事,责任均由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个人负责。
3、外出开会学习原则上坐班车;开展业务下乡、包村下乡,原则上不统一派车、不雇车,确因工作需要临时雇用车辆的,应先向苏木政府办公室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苏木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4、苏木政府统一安排按片下乡或临时抽调下乡、用苏木政府工作人员车辆时、经苏木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到苏木政府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填写“用车结算单”,由苏木政府办公室安排车辆,每周苏木政府办公室要把派车用车情况上报苏木政府主要领导审签。
四、费用报销手续
1、苏木政府公务用车,要严格管理、统一使用加油卡凭发票核销。
2、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车辆,凭苏木政府派车结算单核销。
3、雇用私人车辆凭“车辆使用申请单”结算核销。
五、用车费用标准
1、雇用私人车辆(车和司机)去奈曼一次(天)300元。下乡到各嘎查村,20公里以内的按40元结算、超过20公里的,超过里程按每公里2元计算。
2、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车辆: 出车到:奈曼一次往返160元;去东明一次往返100元。出车到各嘎查村下乡每公里按0.6元结算。
六、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