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发布日期:2022-04-27 浏览次数:124

一、基本情况

奈曼旗民政局是奈曼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财审计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社会救助5个职能科室,下设奈曼旗婚姻登记处、奈曼旗城乡低保服务中心奈曼旗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奈曼旗第一敬老院、奈曼旗第二敬老院5个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奈曼旗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等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上级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全旗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旗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贯彻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规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界桩维护的日常工作,主管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参与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奈曼旗行政区划图》。

(五)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旗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六)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旗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意见,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民政专项社会事务政策,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旗残疾人权益保护意见,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全旗殡葬执法和殡葬市场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拟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管理及核对等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政服务对象精神康复工作。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奈曼旗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旗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奈曼旗行政区划图。

三、基本信息

(一)办公室

股室职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公文运转、依法行政、人事人才、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法检综合楼4楼

联系电话:0475-4212782

联系人:薛志峰

邮箱:nmqmzjbgs@163.com

(二)计财审计股

股室职责: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旗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资金管理、指标落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法检综合楼5楼

联系电话:0475-4222787

联系人:陈静波

邮箱:nmqmzjbgs@163.com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

股室职责: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法检综合楼6楼

联系电话:0475-4212685

联系人:姜 研

邮箱:nmqmzjbgs@163.com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股室职责: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三民”、精减退职、高龄老人等类人员补贴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意见。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界线、界桩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编制地名规划,推行地名标准化,设立地名标志。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地名信息查询服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方案,负责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助旗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旗殡葬执法和殡葬市场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法检综合楼4-5楼

联系电话:0475-4212685

联系人:王贺蒙

邮箱:nmqmzjbgs@163.com

(五)社会救助股

股室职责:负责全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旗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承办上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城乡低保和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拟订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救助执法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民政服务对象精神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法检综合楼6楼

联系电话:0475-4212685

联系人:王新华

邮箱:nmqmzjbgs@163.com

(六)下设二级单位

1、奈曼旗城乡低保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全旗城乡低保工作;负责培训、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政策咨询以及追缴骗取或冒领低保金的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和服务;负责低保证、低保金的发放;为全旗城乡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面的服务;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

办公地点:奈曼旗诺恩吉雅大楼1楼

联系电话:0475-4214866

联系人:闫铁飞

邮箱:nmqmzjbgs@163.com

2、奈曼旗婚姻登记处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登记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协议离婚登记、补办婚姻证书登记、出具婚姻证明等相关业务)。

办公地点:奈曼旗党群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475-4210514

联系人:王占祥

邮箱:nmqmzjbgs@163.com

3、奈曼旗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组织实施殡葬管理规划、服务规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殡葬市场规范化运行,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提供遗体安葬(放)政策咨询服务。

办公地点:奈曼旗法检综合楼5楼

联系电话:0475-4213916

联系人:葛占江

邮箱:nmqmzjbgs@163.com 

4、奈曼旗第一敬老院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敬老院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五保对象的收养工作,为收养入住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服务;承担入住老人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服务;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奈曼旗大沁他拉镇

联系电话:0475-4212685

联系人:周少忠

邮箱:nmqmzjbgs@163.com

5、奈曼旗第二敬老院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敬老院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五保对象的收养工作,为收养入住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服务;承担入住老人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服务;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奈曼旗八仙筒镇

联系电话:0475-4212685

联系人:刘佳军

邮箱:nmqmz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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