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鑫集团制度文件 

发布日期:2021-09-23 浏览次数:162

内蒙古财鑫集团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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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集团财务部

签发日期:

 

 

 

核算管理制度

 

 

1.总则 2

1.1目的 2

1.2适用范围 2

1.3会计准则 2

1.4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2

2.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3

3.账务处理程序 8

4.期末对账 8

5.期末结账 9

6.附则 10

 

 

核算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会计核算规范性,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以及税务风险,为公司决策层、经营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保证公司项目管理及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顺利地运行,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2006)、《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子(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1.3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公司会计准则》(2006)的基本准则及相关规定。

1.4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1.4.1会计核算前提假设、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基本原则及会计计量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2006)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4.2会计基础:

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1.4.3记账方法:

本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2. 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2.1依法建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簿,依据PPP项目特性以及结合本公司实际业务的具体情况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准确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要按本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需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2.2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设置帐外帐,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等,都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规章执行,所使用的会计软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3填制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帐的重要依据。填制会计凭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会计核算过程、会计信息质量等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这项工作,要求会计人员有扎实的基本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2.3.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帐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相应的,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不得用“白条”充当原始凭证。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相关经办单位履行完整签批手续。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为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帐物相符,防止盲目采购,避免物资短缺和流失。实物验收工作由经管实物的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加盖印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总之,必须有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入帐。

4)现金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收据),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5)经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2.3.1.1主要原始单据的传递要求如下表所示:

岗位/部门

传递时间

传递单据名称

具体要求

出纳岗

收付业务发生后的3日内

收付发生的原始单据

当月传递完毕

人力资源

每月28日之前

《职工薪酬汇总表》

当月传递完毕

其他部门

每月28日之前

费用相关单据

当月传递完毕

 

2.3.2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是用来确定经济业务性质和分类,也是会计分录的一种凭证。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1)记帐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付款的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目的是为了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帐凭证与会计帐簿核对,确保记帐凭证完整无缺。

3)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4)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帐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5)记帐凭证的改错方法。填制凭证发生错误时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科目使用错误,在当年内发现: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来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x月x日x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订正x月x日x号凭证”。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科目使用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在当年内发现时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补充登记;调减金额用红字冲销。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时应当填制更正的记账凭证,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更正。

2.4登记会计帐簿

会计帐簿是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把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环节。

1)会计帐簿的设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帐,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帐所属的明细帐。

2)会计帐簿的启用。启用新的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帐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帐簿起止页数(活页式帐簿,可于装订时填写起止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以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有关人员的责任感,维护会计帐簿记录的严肃性。

3)会计帐簿的登记。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地登记记账凭证,以保障账簿数据的实时、有效性。

3.账务处理程序

1)财务会计岗对原始单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退还至经办人(或报销人)。

2)财务会计根据会计法律制度及相关要求依据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将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3)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编制生成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

4.期末对账

对帐就是核对帐目。会计核算要求帐簿登记清晰、准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帐目难免会出现错漏。因此,需要经常进行对帐,即将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1现金对账

每月1日会计与出纳员进行现金明细账及现金余额表进行核对,保证数据准确性。

4.2银行对账

每月1日会计根据出纳员提供的银行流水明细表与余额表进行核对,保证数据准确性。

每月1日需将余额表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涉及未达账项差异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留底备案。

4.3股权筹资对账

涉及与股东等往来款需在发生股权筹资当月及时进行核对,保证往来数据准确无误。

4.4应付、预付账款对账:

每季度终了财务会计核对各类应付、预付账款账目,并对相应供应商进行对账。采取滚动对账模式,每季度分别对全年所有供应商进行核对,保证全年所有供应商账务核对完整,确保核算数据准确无误。

5.期末结账

结帐是在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该期内的帐簿记录进行小结,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其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帐。为了正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在帐簿记录中已经记录的经济业务,总结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5.1年度结账余额结转

年度终了结帐时,有余额的帐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结转的方法是,将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帐余额栏内,不需要编制记帐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帐户的借方或者贷方,使本年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变为零。

5.2结账截止时间

根据对账结果,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会计对漏记、错记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调整并审核后,每月15号之前对上月的总账系统进行结账;年度结账时间结点为每年1月15日前。

6.附则

6.1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6.2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信息来源:内蒙古财鑫集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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