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擅自撕毁防疫封条?! 五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被奈曼公安依法处罚!

发布日期:2022-04-18 浏览次数:99
  当前,正处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珍惜防疫成果是大家共同的社会责任。奈曼公安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的,公安机关视其违法情节,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近期,奈曼公安查处五起区外货车驾驶员私自撕毁防疫封条,对接货主未能履行保证责任,未能监督司乘人员下车,导致防疫封条撕毁,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的案件,五名对接货主被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公告和管控政策,所有进入我旗的货运车辆,全程采取闭环管理,由奈曼旗各疫情防控检查站民警和工作人员为其粘贴封条,并与车辆驾驶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同时由旗内对接货主负责货车的出入接送,避免其与辖区群众产生直接接触。货车在旗内目的地卸货完毕后,由对接货主护送出奈,再由疫情防控检查站民警和工作人员将封条拆除。

  典型案例

  2022年4月16日早8时许,G45高速奈曼东疫情防控检查站民警在核查出奈车辆时,发现车牌号为黑C42089的货车未遵守奈曼旗疫情防控要求,私自将入奈时粘贴的封条撕毁,检查站民警立即将此情况上报,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迅速传唤相关人员展开调查。经查,货车驾驶员韩某某先后在河北省、浙江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江苏省等多地送货,于4月15日下午14时许自G45高速奈曼东疫情防控检查站入奈,货主李某某赶来接车,执勤民警为其驾驶的车辆粘贴了封条,并向对接货主告知疫情防控政策,签订了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放行。入奈后,驾驶员韩某某私自撕毁车上封条,擅自下车,货主李某某(化名)罔顾疫情防控要求,未能履行疫情防控监督责任,给疫情防控带来了极大隐患。经询问,违法人员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警方依法予以对接货主李某某行政处罚,并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与此同时,还有另外四起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的案件均已依法开展调查,四名违法人员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货车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行业场所要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测体温、登记报告。对拒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处理。

信息来源:奈曼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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