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2022-04-26 浏览次数:109
4月2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2666例(上海2472例,吉林79例,黑龙江26例,北京14例,江西14例,浙江13例,湖南12例,内蒙古9例,河南5例,青海5例,江苏4例,辽宁3例,广东3例,山西2例,山东2例,天津1例,福建1例,四川1例),含899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上海846例,吉林39例,浙江12例,福建1例,青海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7528例(上海16983例,江西116例,吉林107例,江苏92例,河北74例,山东49例,安徽29例,浙江19例,河南18例,云南14例,黑龙江12例,北京5例,山西5例,湖北2例,青海2例,广西1例)。
 

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增大,当前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全国有高风险地区6个,中风险地区103个。
列表变化:
1.北京市新增中风险地区5个;
2.呼伦贝尔市新增中风险地区2个;
3.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经调整后现有中风险地区4个;

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增中风险地区2个;

5.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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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14日内,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重合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近期发布风险提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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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北京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北京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核酸复核阳性人员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辽宁省大连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辽宁省大连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辽宁省大连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
风险提示!辽宁省大连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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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吉林省全域、上海市的来(返)通人员,一律严格执行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要严格执行“一日一检”(第10天实施鼻咽双采),在居家健康监测第4天到属地指挥部指定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实施鼻咽双采)。

四、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低风险地区的来(返)通人员,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第1、3、7天到属地指挥部指定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时间非必要不外出。

五、有病例报告未提风险等级的县(区)、口岸城市旅居史,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并在抵通后24小时内到属地指挥部指定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有序流动。抵通后第3天尚未离通人员,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餐、不聚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六、其他市域外来(返)通人员须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并在抵通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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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所有境外返通人员需提前向属地社区(嘎查村)报备,抵通后一律闭环转运至属地集中隔离场所,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执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14天实施鼻咽双采)。

八、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接受健康排查,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热病人、健康码“红码” “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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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请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提前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离通人员要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在离通返回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嘎查村)进行“双报备”,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码、行程卡“非绿色”人员,均不得进入交通场站。交通场站要加强客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严格落实查验、测温等管控措施。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要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
十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全市个体门诊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全市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十二、全市各类场所应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开展全员健康监测,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全面排查管控疫情风险。提供住宿服务场所要及时向属地社区通报来自疫情城市的来(返)通住宿旅客相关信息。
十三、疫情尚未结束,需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注意食品安全,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要分开,海产品要烧熟煮透,避免生食,减少疾病传染的可能性。
十四、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十五、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全市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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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健康通辽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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