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查村报帐管理制度
(1)嘎查村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人员必须符合镇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确定的嘎查村财务人员任职条件,由镇政府组织聘任。新聘任的嘎查村财务人员必须参加旗农牧业经营管理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要予以解聘。为保证财务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
(2)采取集中报帐形式,每季度末为报帐日 ,报帐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弄虚做假,违法办理财务事项,一经发现,视其情节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在季度末没按时报帐的嘎查村处以嘎查村书记、主任、报帐员200元罚款,一年内未 报帐的嘎查村处以嘎查村书记、主任、报帐员500元罚款,并且停发当年该嘎查村的转移支付资金。
(3)报帐员要及时记好现金日记帐和往来帐,及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将主要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