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查村审计和监督制度
(1)继续严格执行嘎查村集体资金先审后记制度,接受经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嘎查村一律不准坐收坐支。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凭证一律不准入帐核销。村内所有单据要及时交到报帐员手中,嘎查村书记、主任手中不准存单据,逾期不予核销,村内一切经济业务必须由报帐员经手支付,村长审批书主监督。严格执行嘎查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审批制度。嘎查村集体凡处置资产和发包资源的,事先必须经镇政府把关同意后再进行民主议事程序,民主议事结果上报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实。
(2)涉及下列嘎查村集体经济管理事项的,必须履行“532”工作法等民主议事程序:
1.购置与处置固定资产的;
2.嘎查村集体借入、借出款项;
3.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及资金使用、招投标方案等;
4.嘎查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抵押,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等;
5.其它涉及嘎查村集体经济应当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3)农牧业经营管理站要负责做好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