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改善全旗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即日起,在奈曼旗范围内开展春季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现全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停车规范、行车有序,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明显增强的目标。
二、 整治重点
(一)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重点:
一、车辆乱停乱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识的;
三、占用人行道、盲道违规停车影响行人通行的;
四、按照摩托车、自行车在人行道外边缘划定区域有序停放,其他机动车在主街道划定的临时停车位有序停放,路肩上停车按施划车位朝向停车,未标明停放朝向的一律车头朝外停放;
五、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在人行道外边缘划定区域规范停放的;
六、违规占道摆摊经营,影响通行的;
七、在小区、学校、车站、商贸区等重点路口路段违规停放,影响通行的;
八、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超员、超速、超载、超限,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区域:各苏木、乡、镇(场)政府所在地及国省县乡道路
三、整治时间
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管理松散、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落实抄告制度,予以公开曝光。
(二)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为全旗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奈曼旗公安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