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查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9-04 浏览次数:102

嘎查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嘎查村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种类、数量、经营使用及变动情况详细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存量准确,安全完整。每年10月末要完成对本年度本嘎查村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登记核实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2)加强对投资形成的嘎查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项目投资单位要在项目建成后的一个月内与嘎查村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嘎查村要及时对所有权归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登记入帐,对使用权归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单独造册登记。

3嘎查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和发包,要按照平等、公开和保值增值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鉴证程序。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镇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存档备案。

(4)嘎查村集体按照资产管理程序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对所属资产进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合理流转。

(5)嘎查村集体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要拟定承包方案,并在本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承包方案要明确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四至、用途、面积、承包价格、承包方式、承包期限以及其它应当注明的事项。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嘎查村集体资源,其承包底价及支付方式必须事先经本嘎查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嘎查村民代表的同意。同等条件下,本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6)下列土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可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短期发包,发包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二年,短期承包方要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1.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整理土地等方式增加的;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4.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7)实行嘎查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制度。每年1231日前,必须向本嘎查村民公示本年度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和经营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变更、流转情况,要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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