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万全麦饭石工艺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次数:209

经查,奈曼旗万全麦饭石工艺品有限公司,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以上规定,现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该停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因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无法送达,现决定于2022年04月24日起通过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此公告,公告60日,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于2022年06月30日前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奈市监罚告〔 2021  43

 奈曼旗万全麦饭石工艺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表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公司成立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奈曼旗全麦饭石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505250202119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杜新臣

联系电话 :0475-2809626

联系地址: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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