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财政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121

奈曼旗财政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建立并逐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从严治党、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一)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之间;

(三)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之间;

(四)股室负责人与一般干部之间。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及类型

干部录用、调动、发展党员、奖惩提拔、岗位变动、思想波动、行为失范、结婚生育、伤病住院、亲属亡故、家庭变故、遭遇困难等情况时需要进行谈心谈话,分为六种类型:

(一)日常沟通谈话。结合日常工作需要,了解掌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倾听干部的心声和利益诉求。

(二)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三)考核反馈谈话。结合年度考核、日常考察等工作,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干部反馈考核考察情况、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帮助分析原因,端正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四)提醒帮助谈话。干部在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干部在承担重要工作、外派挂职、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时,及时给予关心关爱,并帮助其疏导思想,理顺情绪,振奋精神。

5.批评诫勉谈话。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发现存在一定问题,重要工作推动落实不力,负责的工作在考核中排名靠后;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

6.其他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专题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了解、评价干部,既不因成绩而姑息错误,也不因错误而否定成绩,切实做到对人和对事相统一。

(二)以诚相待原则。坚持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意倾听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

(三)激励关爱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部,既帮助干部解决思想顾虑和实际困难,又对干部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四)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方法,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经常及时原则。坚持经常性的定期谈话和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引导干部,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谈心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股室,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集体谈与个人谈相结合,可以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也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

(二)谈话次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股长与一般干部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三)谈话记录。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准备工作,要认真填写谈话记录,可指定管辖范围内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记录。记录实行统一格式、要求手写,谈话对象须在每页谈话记录上签字。

(四)工作纪律。谈心谈话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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