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106

机关工作制度

 

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的履行财政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严禁上班时间从事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QQ聊天、浏览购物网站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3.各股(室)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或单位及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的,视情况给予股(室)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4.工作繁忙需加班加点时,应服从领导安排,由办公室通知,随叫随到,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

5.工作期间实施首问负责制,对到单位来办事或电话咨询的,无论是否属于本股室、中心的职责范围,首问负责人都必须主动、热情的接待和答复,使来访者和咨询人得到满意的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息来源:财政局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