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涉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设立、变更、注销业务在八仙筒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就可以办理,具体办理业务以及所需材料如下:
1、个体设立需要材料:
1. 身份证
2. 房屋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特殊情况:
家庭农牧场需要:
1.身份证(两人及以上)
2.户口本(户口本必须职业兰两个人都是农民)
3.土地确权证明
连锁店需要:
1.商标注册证明
2.总公司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授权书
4.身份证
5.房屋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2、个体变更需要材料:
1. 身份证
2. 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丢失需打印丢失公告过24小时在办理业务)
特殊情况:
1. 经营者不可以变更
2. 变更名称需要核名通过以后再变更
3. 经营场所变更需要新地址的地址证明
3、个体注销需要材料:
1. 身份证
2. 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丢失需打印丢失公告过24小时在办理业务)
特殊情况:
1. 如在黑名单内:可选择在黑名单直接注销(需填写承诺书),可选择移除黑名单再注销(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移除,移除以后过24小时在办理注销业务)
2. 如涉及到税务没有缴清,请联系当地税务部门缴清税款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业务
办理地点:八仙筒镇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