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预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救灾工作有了新变化新部署。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奈曼旗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对旗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编制的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预案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四、预案总体框架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八个部分组成。
五、预案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旗减灾委员会是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旗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明确旗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
二是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针对四个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提高《预案》操作性。
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任务。明确我旗减灾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有效保障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是规范了信息报告和发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统计、灾情发布的主体地位。明确嘎查村(居)委会、苏木乡镇场街道和旗应急管理局的灾情报送时限和报送对象,达到本级突发事件报告标准的,旗应急管理局要按规定向旗委、旗政府报告。
五是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病虫灾害等。
六是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