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明确奈曼旗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及《通辽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过程
在《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将此《应急预案》与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奈曼旗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及泄漏的重大事故;
(2)奈曼旗应急管理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二)应急体系
奈曼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奈曼旗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奈曼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奈曼旗人民政府、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消防支队、奈曼旗有关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及各救援小组组成。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
奈曼旗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体系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奈曼旗安委会,其成员单位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应急管理局、旗公安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气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委宣传部、旗工业和信息化局、驻奈武警中队、旗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以及通辽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奈曼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奈曼旗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应对工作。
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奈曼旗政府旗长担任,负责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以及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奈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定;
(2)研究制定奈曼旗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启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具体指挥奈曼旗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奈曼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7)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四)应急处置及分级响应
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
2.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奈曼旗应急办公室备案。
(2)橙色预警:由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奈曼旗应急办公室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奈曼旗应急办公室公室报请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奈曼旗应急办公室公室或授权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红色预警:由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奈曼旗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奈曼旗应急办公室报请奈曼旗应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奈曼旗应急办公室或授权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建议,经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奈曼旗应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5)奈曼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公室及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奈曼旗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7)对于可能影响奈曼旗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奈曼旗相关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8)预警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9)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四、解读机构:奈曼旗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