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明确奈曼旗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过程
在《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将此《应急预案》与奈曼旗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旗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对《应急预案》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目标
《应急预案》适用于我旗或与邻旗(县)交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时分级启动预案,按照不同等级落实各项安全救援措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应急体系
《应急预案》从总体要求、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奈曼旗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旗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旗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由旗长任总指挥,相关副旗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各相关科局、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组成。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是抗震救灾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旗人民政府提出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同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立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苏木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救援队伍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灾害监测防治组、社会治安组、灾害损失评估组、外事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根据需要,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各工作组组长由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四)应急处置及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当地震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
(五)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图解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级 |
分级标准 |
|||
震级 |
预评估结果 |
|||
死亡人员(含失踪) |
经济损失 |
社会影响度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M≥7.0级 |
300人以上 |
直接经济损失占内蒙古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
特别重大 社会影响 |
重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M<7.0级 |
50—300人 |
严重经济损失 |
重大社会 影响 |
较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M<6.0级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
10—50人 |
较重经济损失 |
较大社会 影响 |
一般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
10人以下 |
一定经济损失 |
一定社会 影响 |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
响应级别 |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 |
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 |
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 |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灾区所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 |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害发生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灾区所在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
四、解读机构: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调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