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奈曼旗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156

奈森防指字〔20223

 

曼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于印发奈曼旗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各国有林场(圃),水库,旗直各委办局:

现将《奈曼旗2022年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火灾能迅速出击快速

 

扑救,把损失降到最低。

 

 

奈曼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331        

 

 

 

 

 

 

 

 

 

 

 

 

 

抄送:通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旗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奈曼旗2022年森林草原火灾处置

应急预案

 

 

 

 

 

 

 

 

 

 

 

 

奈曼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3月

 

 

     录

 

1................................................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指导思想...........................................1

1.5基本原则...........................................2

1.6灾害分级...........................................2

2.组织指挥............................................2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

2.2扑火指挥...........................................3

2.3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3

3.预警和信息报告......................................5

3.1预警分级、发布及响应...............................5

3.2信息报告...........................................6

4.火灾扑救............................................6

4.1应急响应...........................................7

4.2扑救原则...........................................9

4.3扑火的基本战术.....................................9

4.4战区划分及扑火队伍部署............................10

4.5措施保障..........................................12

5.预案终止...........................................13

6.工作总结...........................................13

7.综合保障...........................................13

7.1通讯与讯息........................................13

7.2后备力量与装备保障................................14

7.3资金和技术保障....................................14

8.附则...............................................14

8.1火灾分级标准......................................14

8.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15

8.3预案管理..........................................15

8.4奖励与责任追究....................................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奈曼旗行政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对我旗构成威胁的界外火以及火势凶猛当地扑救有困难需要旗级层面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要求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灭火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做好扑火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

配合,通力协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1.5基本原则。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编制和组织协调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中,旗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旗级层面应对行动,苏木乡镇、林场(圃)、农场、水库等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各地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防灭火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6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和施业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苏木乡镇、农牧林场(圃)、水库及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力量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2.2扑火指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火场实际,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扑火工作总体上实行苏木乡镇镇长、林(农)场场长、水库主任负责制,部门实行系统、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本预案启动后,扑火指挥部将组织做好组织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技术咨询、通信保障、医疗卫生、现场指导及火案查处工作,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各有关单位完成扑救工作。发生火灾,要立即就近组织扑火救灾,并及时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火救灾情况,扑救跨地区或发生在边界火灾,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大局为重,从人力、物力等方面无条件地听从调遣,服从指挥,快速到达指定地点,投入扑火救灾战斗,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3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预案启动后,各部门要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指挥部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协调各苏木乡镇、国有农牧林场、水库等做好防灭火相关工作。

旗林业草原局:调查森林草原植被情况,协助指挥部制定防灭火应急预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和宣传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灾后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旗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落实扑火救灾资金及物资保障。

旗司法局:监督检查火灾发生地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法律法规、条例情况及普法宣传情况。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的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旗卫健委:指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扑火指战员防疫措施,落实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疫情防治工作。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分局进行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评估。

旗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地区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准确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在自然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旗宣传部门:负责防火工作的媒体宣传工作,对火案的报道要经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同意方可对外发布。

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的应急救援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应急处理工作。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分级、发布及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应急管理局、林业草原局、气象局、卫健委加强会商,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经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预警收音机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灭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旗分管领导坚守岗位,防灭火指挥部及相关防火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30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部门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类扑火专业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15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并及时发布戒严令;各类专业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提前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5分钟内登车出发。

3.2信息报告。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一旦启动预案,每一个小时向通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如有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并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灾相关资料,经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逐级上报。

4.火灾扑救

发生火灾后,辖区单位要立即组建扑救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队伍前往扑火,并迅速上报,参加的单位及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能擅自行动。涉及电力设施、线路引发火灾的情况或火灾现场存在危险的电力设施易发生漏电、短路等情况时,要及时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断电处理,防止对火灾扑救人员二次伤害。

4.1应急响应

4.1.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旗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可根据火势情况提请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1.2响应措施。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指挥部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可根据火场形势需要,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

4.1.3应急通讯。工信局、网信办督移动、网通等运营商做好通信服务工作,做好出动移动服务车等应急服务准备,各苏木乡镇、国有农牧林场(圃)、水库在防火期内要保证各类通讯工具联络畅通,强化通讯工具管理,所有苏木乡镇及国有农牧林场水库要确保值班电话畅通,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同时要确保移动通讯等手段措施完备,在火灾扑救时要保证信息畅通无阻,及时向领导通报火场信息和扑救动态,为扑火指挥提供决策依据,保持火场和指挥部的及时联系。

4.1.4后勤保障。防灭火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各苏木乡镇、国有农牧林场、水库要对现有防火、扑火设备、交通工具、扑火机具等做好清点检查修理。完好率要达到100%,备好各种燃油,对医用口罩(疫情期间)等防护物资要提前做好贮备,应急药品、应急食品等要做出相应的安排,一旦发生火灾,指定专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保障火场物资供给。

4.1.5转移安置人员及救治伤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伤员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1.6善后处置和火案查处及维护社会治安。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对火案进行查处,对受火灾影响的地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4.1.7信息发布。火灾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4.2扑救原则。扑救火灾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把群众及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保护财产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

4.3扑火的基本战术。采取就近扑火的扑救顺序,组织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扑救。由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或受过培训或有扑火经验的人员组成第一梯队,同时安排好民兵或群众组成第二梯队。所有参加扑火的人员必须听从前线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的基本战术是:

4.3.1拦截火峰。先到达火场快速扑火队攻打火头,守住吃紧的险要地段,当火焰高、火速快、难以控制时,第二梯队要开辟隔离带,分段包打,边打边清,彻底扑灭。

4.3.2重点部兵。草牧场(草塘)火的兵力要多于林内火顺风火的兵力要多于逆风火,上山火的兵力要多于下山火,人工林的兵力要多于疏林的兵力此外,还要一到两支快速机动队,随时准备抢救火线上出现的空档地段。

4.3.3全面合围。根据当地地理条件,火场面积,分兵阻截,重点打火,边打边清。

4.3.4速战速决。要抓住林区风向多变或突变,顺风火有可能变成侧风火或逆风火的有力时机,特别是要抓住空气冷却,湿度增大,可燃物不易燃烧的有利战机,迅速扑救,连续奋战,速战速决。

4.3.5清理火场。大火扑灭后要反复清理火场,严防死灰复燃,尤其是对火场内侧50米沿线的秸杆、倒木、牛马羊粪等可燃物,一定要清除,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4.3.6安全教育。各级指挥员和带队领导,事前对扑火人员组织纪律进行强调要求乘车安排、和被火围困的危急关头做出安排部署所有扑火人员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统一指挥。

4.4战区划分及扑火队伍部署。按照森林草原地理分布,火险等级,火种类和便于集结兵力相互支援的特点,将全旗划分为两个主战区,第一战区包括青龙山镇、沙日浩来镇、土城子乡、新镇、黄花他拉苏木、义隆永镇、大沁他拉镇、大沁他拉街道办、固日班花苏木、白音拉苏木、苇莲苏乡、青龙山林场、新镇林场、沙日浩来林场、桥河林场、大沁他拉苗圃、大柳树林场、舍力虎水库、西湖水库。该区内青龙山镇和青龙山林场是市级防火重点单位,全旗范围大部分的油松人工林集中分布在此区域,也是我旗与辽宁省阜新市相接的南大门,属石质山区,地形复杂,沟壑纵横,防灭火任务极其艰巨,应加强戒备,重点布兵;巴苇穿沙公路、固朝穿沙公路、白苇穿沙公路、常兴公路两侧范围封育区内的植被较好。火险等级高,尤其要提高防火意识。第二战区包括明仁苏木、八仙筒镇、东明镇、治安镇、兴隆沼林场、八仙筒林场、奈林林场、六号农场、孟家段水库。其中兴隆沼林场大面积杨树过熟林林地是防火重点区域,辐射其余乡镇的林地也是防火重点地段,常兴穿沙公路两侧分布在此战区的地段防灭火工作同样不容忽视。

扑火组织本着“专业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国有农牧林场职工、苏木乡镇基干民兵和护林大队组成的半专业或义务扑火队作用。今年全旗共组建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及义务扑火队390个,总人数10924人,安排运输车辆40台,防火指挥车22台,风力灭火机110台,二号工具200把,其他工具3000把。具体部署如下:第一战区扑火队251支,兵力7429人,运输车辆24台,指挥车辆14辆,灭火机80台,二号工具120把;第二战区扑火队139支,兵力3495人,运输车16台,指挥车8辆,灭火机30台,二号工具80把。两个战区由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调遣,同时在两个战区成立临时防火指挥部。

第一战区

指 挥:韩占峰

副总指挥:刘亚刚

   员:罗立威、林万志、包晓敏、王德祥、李紫臣、张玲忠、蒋翠艳、于清泉、莫日根白笑宇赵洪博于占波张铁雷、李玉峰、刘玉军、李爱国、林会权、武广建、王海豹

第二战区

指 挥:朱子波

副总指挥:米爱军

   员:王鹏崔玉波路凤海、赵忠豪、刘国华、王连胜、赵忠义、李栋升、潘启学。

各苏木乡镇场及国有农牧林场水库在安排部署上要求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装备完好无损,制度要严格执行,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合理安排,科学管理,对所有参加扑火人员实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必要时打破行政界线,协同作战,就近地区先投入战斗。

4.5措施保障。发生一般性森林草原火灾,按照防灭火预案的安排,由所在地党委、政府及防灭火指挥部就近安排扑火队伍及物资,并及时组织群众进行扑救。

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火灾时,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保障等工作,确保各类扑火物资的及时、足额供应。并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负责指挥前线的扑火工作。并积极组织前线扑火队伍及群众进行火灾扑救,打破扑火兵力战区部署,扑火的兵力、车辆、物资由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配,调动其他战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进行跨区增援,根据火灾的发展趋势合理调配扑火兵力及各类物资。原则是以专业扑火队增援为主,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增援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当地难以扑灭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进行指挥组织扑救。同时由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向上级请求支援。

5.预案终止

当扑救工作取得胜利,全面解除火灾危险后,由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解散各应急工作组,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入日常状态。

6.工作总结

扑救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及时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火灾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7.综合保障

7.1通讯与讯息。加强通讯与讯息建设,做到与市级、苏木乡镇场和村级通讯畅通,充分利用现有的通讯手段,为扑救火灾提供保障。

7.2后备力量与装备保障。在加快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各类扑火队伍后备力量的培养,要做好预备役民兵的培养工作,做到拿得出、用得上 。不断加大装备投入力度,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用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补给。建立起适应扑火战备所需的物资的储备库。

7.3资金和技术保障。旗政府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防灭火单位要留有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扑救火灾需要。气象部门应该在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气象的预测和监测工作,为扑救火灾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

8.附则

8.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8.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预案管理。本预案是旗防灭火指挥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8.4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责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预案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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