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呈送奈曼旗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4 浏览次数:153

灾险普办〔20221号

 

奈曼旗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呈送奈曼旗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通辽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财政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要求,对我旗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内蒙古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内减委〔2020〕3号)和《通辽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灾险普办[2021]4号)和通辽市普查办的统一安排,为贯彻落实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旗实际,经旗委、政府同意,旗人大、财政局等单位审核,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此项目,旗财政安排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551.835万元。

(二)设立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旗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我旗和各苏木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项目设立程序

为保障工作普查顺利进行,使用好普查专项资金,由应急管理局申请,经旗委、政府同意,旗财政局等单位审核等程序后,由财政局正式下达指标文件分配财政专项资金。

二、绩效目标完成成绩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551.835万元(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自治区重点旗县补助资金200万元,旗财政预算资金331.83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9.94万元,按工作进程专款专用,有条不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旗本级普查经费由旗财政安排,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旗人民政府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取得了实效。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21年6月底前完成了方案制定、落实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物资购置等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普查数据的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数据采集、登记上报、质量验收、数据审核质检和数据上报等工作;2022年的普查报告、资料汇编、数据汇交和成果转化等工作正在进行。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见绩效指标自评表格

三、存在问题

(一)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专项立项依据充分,有旗政府的批复,但资金管理办法不够细致,资金管理办法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资金分配方面的问题

资金分配合理,突出了重点,公平公正,无散小差现象;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与资金管理办法相符,但资金拨付速度整体偏慢,需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指导。

 

 

 

 

   奈曼旗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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