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应急字〔2022〕9号
关于报送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
奈曼旗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内蒙古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呈上。
请批示。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抄报: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印发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内蒙古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12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紧扣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队伍自身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风险,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增强监督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执法人员及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现有工作人员5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参公编制2人,事业编制人员38人。目前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人,根据局党组工作安排,参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7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2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合计8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合计31天法定假日。因此,国家法定工作日共计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个工作日×17人=425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174天。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按照前3年度的人均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测算。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87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32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62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4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28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8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7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1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7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1949天。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按照前3年度的人均监督检查工作日进行测算(因部分人员只参加双随机执法,所以非执法工作日按人员增加)。
1.机关值班:4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1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216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336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126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35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250-1174-1949=1127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127天。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预计为825天。
2.一般检查工作日:预计为302天。
三、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
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选取55家企业,一般检查选取34家企业,其中重点检查约占61%(按要求重点检查的比例占60%,一般检查的比例占40%,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及一般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附后
(一)重点检查(共825天)
1、选取10家非煤矿山企业,每次3人,5天(含复查),共150个工作日。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检查由安全生产基础股(矿山)负责完成。主要检查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实施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情况;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改情况等。
2、选取14家冶金工贸企业,每次3人,5天(含复查),共210个工作日。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检查由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完成。重点对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实施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情况;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改情况等。
3、选取20家危化企业和11家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每次3人,5天(含复查),共465个工作日。(因人员不足,部分两年内覆盖检查过的加油站,今年不再安排执法检查。)
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检查由基础股(危化)负责完成。主要检查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实施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情况;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改情况等。
(二)一般检查(共302天)
1.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计划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3家企业,每次2人,5天(含复查)共30个工作日。
2.其他一般检查。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我旗重点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以外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6家非煤矿山企业、13家危险化学品及6家烟花爆竹企业、9家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作为检查对象,每家2人、4天(含复查),共272个工作日。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监督检查任务。各有关股室要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细化分解监督检查目标,科学统筹力量和时间、按人员专业进行分工,明确每周每月检查任务,压实监督检查责任,有针对性地深入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格监督检查程序。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一单两库”,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和程序。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的安全生产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不断提升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建立完善重点、专项和三级联动监督检查机制,规范事前防范、事中事后监管。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工作模式,增强监督检查效能。采取“监督检查+专家”检查模式,充分发挥执法专业人员和行业专家优势。推行“说理性执法”和“服务企业”,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并重,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促进。
(四)严明监督检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购物卡和礼品;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反党纪、国法的其他相关要求。必须坚持依法履职,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避免执法错位、缺位和越位,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附件:1.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2.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3.双随机检查单位和时间安排表
附件1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一、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执法
组长:郭颖佳 成员:王 顺 王艳伟
二、危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执法
组长:赵佳伟 成员:于凤珍 李昊
三、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执法
组长:刘继东 成员:张宝辉 金德峰
四、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执法
组长:赵佳伟 成员:于凤珍 李昊
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店的执法检查按上级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纳入其它执法工作日
五、一般企业按双随机执法进行随机抽取以下执法人员
郭颖佳 刘继东 赵佳伟 王顺 于凤珍 张宝辉 李昊 王艳伟 金德峰 姚国忠 卫廷军 高艳成 王佩全 张宇 王凤超 刘兴 张慧姝
附件2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一、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监察(14家)
1.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3.奈曼旗和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奈曼旗宏基水泥有限公司
5.内蒙古仁创沙产业有限公司
6.奈曼旗金鹰木业
7.有限公司奈曼旗大镇鑫亿达细木工板厂
8.奈曼旗鹏润泽林木业有限公司
9.奈曼旗康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0.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1.奈曼旗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2.通辽市凌云海糖业有限公司
13.内蒙古玻丝特制造有限公司
14.内蒙古星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二、危化生产经营企业监察(20家)
1.奈曼旗中图加油站
2.奈曼旗庆蒙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3.奈曼旗顺发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
4.奈曼旗天天加油站
5.奈曼旗中润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6.奈曼旗明仁苏木新保安加油站
7.奈曼旗嘉城汽车燃料有限公司
8.通辽市奈曼旗佳顺气体供应站
9.奈曼旗顺发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第三加油站
10.通辽市远玉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镇西加油站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八仙筒东加油站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平安地加油站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治安加油站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章古台加油站
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新镇加油站
17.通辽市蒙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18.奈曼旗博汇生物有限公司
19.奈曼旗绿科糠醛有限公司
20.通辽市华强石油有限公司
三、非煤矿山企业监察(10家)
1.奈曼旗元通矿业有限公司
2.奈曼旗东伟石业有限公司
3.奈曼旗西部城乡实业有限公司
4.奈曼旗广乾矿业有限公司
5.奈曼旗中华麦饭石开发有限公司
6.奈曼旗蒙豪矿业有限公司
7.奈曼旗君晟矿业有限公司
8.奈曼旗玉峰矿业有限公司
9.奈曼旗隆兴矿业有限公司
10.奈曼旗煊大矿业有限公司
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察(11家)
1.通辽市杰峰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
2.奈曼旗明仁苏木清河村鑫源烟花爆竹经销处
3.王宪民烟花爆竹经销处
4.大镇孔祥忠烟花爆竹经销处
5.奈曼旗新镇村李志卫烟花爆竹经销处
6.奈曼旗东明镇国庆烟花爆竹经销处
7.奈曼旗八仙筒镇平安地村剑霞烟花爆竹经销处
8.奈曼旗八仙筒镇平安地村好百年烟花爆竹经销处
9.奈曼旗沙日浩来镇英华烟花爆竹经销处
10.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李建华烟花爆竹经销处
11.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白音他拉村辛立娟烟花爆竹经销处
附件3
双随机检查单位和时间安排表
检查方式 |
数量类别 |
时间安排 |
1、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危化企业1家, 非煤矿山1家, 冶金等工贸企业1家 |
二季度1家 三季度1家 四季度1家 |
2、一般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危险化学品13家、 非煤矿山企业6家、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9家、烟花爆竹企业17家 |
4月份5家 5月份6家 6月份5家 7月份6家 8月份4家 9月份5家 10月份6家 11月份4家 12月份4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