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主要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160

                                       奈安委会字〔2022〕4号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

主要措施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和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范围内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为引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以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党委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判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到抓扎实、抓具体、抓出成效。

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安委办分别牵头,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及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分别组织开展)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各级党委会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本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尚不明确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各属地人民政府、场、街道具体落实

创造条件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旗委编办牵头,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具体落实

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工把口、严格履职,切实抓好分管工作。旗安委会各副主任、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管副职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提出安全责任清单,并加以落实,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级安委会会同编制部门及时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具体责任,建立起“依法监管、权责明确、政令畅通、监管有力”的模式,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安委办、旗委编办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对危化品、冶金、工矿商贸、粮油仓储、特种设备、燃气、道路交通、邮政寄递等涉及环节多的领域,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应急局、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已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那些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必要的要收回来。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要抓紧提出一批有利于提高安全水平的项目,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好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督促各部落实监管责任。应急管理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事故调查等过程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旗纪委监委、旗检察院,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直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等导致企业安全基础差、安全隐患多甚至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制度,对弄虚作假、逃避责任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旗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工作)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委会组织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准备,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属地、各部门分别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排部署工作)

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大事故。要牢牢盯守矿山、危化品、道路、建筑施工、燃气、电力、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停责坚决果断的措施。应急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要统筹疫情防治、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关闭安全出口的、关闭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民政局、教体局、住建局等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对整改不认真、被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本级安委会,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各负有项目审批职责部门建立完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能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能降低项目安全准入门槛。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坚决不予引进审批。发改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各负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分别落实)

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应急管理发改委、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工信部门要严格执行化工项目准入制度要组织集中检查,严格执行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工作)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加强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法律责任。对因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等关联单位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旗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开展用工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 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劳务派遣人员履行劳动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学法、知法和守法,不踩法律红线。摸清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帮助用工单位通过转正留用。减少劳务派遣工。人社局牵头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加强与企业沟通,结合本地实际,向本地企业输出经过岗前培训的劳务工人。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工的“黑企业”。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及援助,为弱势群众的平等就业保驾护航。人社局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中央企业、地方国企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但不能以安全生产名义辞退农民工。(驻中区直企业、旗财政局国资委分别落实,人社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十、重拳出击,全面开展打非治违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形成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组织开展打击矿山违法开采、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处罚、停业整顿、关停等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处理。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及时点名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交通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实施执法任务。聘请行业专家或第三方参与部门执法检查。实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联动部门有计划进行重点执法和联合执法。 加大对关停的企业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明停暗产的企业。制定并落实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坚决纠治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对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依法作出现场处罚决定。凡是发现企业和个人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按照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苏木乡镇、场街道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突出对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明停暗采。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十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组织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配备与行业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确保旗政府委托执法机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能够独立完成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车辆、统一制式服装,配置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旗委组织部、编办,旗人社局、财政局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十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依法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约行为的有关人员要实行重奖。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发放的审核。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有关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突发事件信息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初步认定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实行提级调查。应急管理局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有关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要充分认识做好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作、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做到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全国人民放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别落实)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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