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安委会字〔2022〕2号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奈曼旗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奈曼旗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奈曼旗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随着我旗化工产业迅速发展,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化工企业逐年增多,危险化学品领域整体风险逐渐增大,治理任务加重。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全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22〕2号)及《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安委〔2022〕1号)要求,结合通辽市安委办印发的《通辽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奈曼旗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迫切需要,采取重要举措巩固提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保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原则。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中提出的“两个方面”突出问题(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和“四个环节”重大风险(生产储存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交通运输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废弃处置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化工园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详见附件),同时结合《方案》及《三年行动方案》梳理出本地区、本部门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撰写自查报告,清单及报告于2022年3月5日前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和重点突破两手抓两不误,强化底线思维,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主要任务。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为中心任务,以“一防三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着力点,以“评估+执法”为手段,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强化基础支撑保障,攻克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治理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
1.成立专业委员会。旗安委会将根据职能职责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由旗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体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定期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按时间节点完成旗安委办《方案》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并定期开展督导通报、强化巡查考核,严格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体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按分工落实)
2.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到人,明晰制定权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安全监管职责,实现重点园区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重点地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比例达到75%的目标要求,真正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此外,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源头防控能力,在招商引资、产业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快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突出分类整治,着力提升危化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3.持续做好分类评估。针对2021年度各级开展的各类检查督导进行“回头看”,持续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实现隐患“清零”。3月31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形成自评报告,5月31日前完成自治区督导核查,6月30日前完成执法验收。(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地区、部门分工负责)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全面排查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根据实际情况淘汰、改造或常态化严格管控。3月31日前有关企业完成自查评估,6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深度评估,9月30日前完成淘汰退出,年内完成改造提升。(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4.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安委办〔2021〕77号)及《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要求,统筹完成好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和精细化工企业整治“四个清零”任务,推动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组织对涉及丁二烯、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将其重点纳入有关地区和部门年度安全评估考核任务当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取得工作实效。(旗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5.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各地要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加强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物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储罐等重大风险。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安委会具体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领域重大风险
6.创新工作模式。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充实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到旗专家库,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高危工艺企业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切实增强行业内业务交流学习,促进专业人员加快成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7.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加强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任务。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拓展培训对象范围,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学历提升,鼓励央企和重点院校人员到机关挂职,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组织部、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效应
8.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各地、各部门参照确定重点企业作为本辖区、本行业试点单位,共同打造若干行业级、企业级、园区级平台,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分工负责)
9.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发挥保险公司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应急管理局负责)
10.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队伍与资源,合理规划布局、辐射周边、覆盖主要储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习、科学统筹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切实提高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心和关键环节。各地要立即开展动员部署,认真对照《方案》、《三年行动方案》及本方案中附件内容,梳理本地区存在问题,结合实际于2022年2月中旬前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结合方案具体要求,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宣传引导、突出典型示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细化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在各类检查督导过程中,要注重在不同类别和规模企业中选树典型,建立正反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企业不甘落后、创先争优的竞争意识,推动形成对标先进、自主改进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服务、注重总结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方案附件中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旗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排查细则
联系人;李昊
联系方式:0475-4228200
电子邮箱:nmqyjglj@163.com
附件:
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排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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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具体内容 |
一、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 |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 |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不透,缺乏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分析研判,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敏感、不了解、不掌握。 |
2.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特别是精细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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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源头治理不严不实,部分地区因产业升级,化工产业特别是精细化工行业向我区投资、转移趋势明显,近五年精细化工企业频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入口把关不严、标准不高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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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投入不足,部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使用,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在设备安装使用上未完全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部分企业十年在役运行装置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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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处置能力不强,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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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 |
6.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部分地区没有按照两办《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不到三分之一,部分地区甚至无具有执法资格的危化品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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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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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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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个别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有效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难以实现区域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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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排查的重大安全风险 |
(一)生产储存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
10.部分企业安全评估不严不实,多个企业存在共性问题,同类隐患反复出现,未做到举一反三。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在改造过程中分线识别不到位,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 |
11.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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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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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些地方化工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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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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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
15.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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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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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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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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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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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弃处置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
20.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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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一些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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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如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