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安委办字〔2022〕6号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
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奈曼旗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供电公司,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发生盗采煤炭资源引发的透水事故,山西省运城市绛县一废弃金矿因盗采活动造成6人遇难事故深刻教训,坚决守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按照旗政府领导的指示部署,经安委办研究决定,在全旗迅速开展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圆满顺利进行,旗安委办决定成立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子波 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荣敦贺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松柏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连峰 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继东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戴赛音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分局副局长
李奇峰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大鹏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伟国 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工作任务
坚持边摸排、边打击、边整改的工作原则,在巡查摸排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六类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一)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2年3月8日开始,为期2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3月8日-31日)
各行业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对各自所属领域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不漏一村、一沟、一矿。要充分利用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私挖滥采重点区域、矿山企业进行全方位监控,做到逐村、逐沟、逐矿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盲点。一是要结合近三年内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卫片图斑进行重点排查;二是对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级转发的信访举报和媒体舆情曝光的线索全面核查;三是对历史上易发、频发的重点乡镇和村庄要加大突击检查频次。对排查摸底的情况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分类建立非法勘察开采、有证矿山违法开采的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为集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旗自然资源局要向社会公布非法采矿线索的举报方式,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件核实,发动和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0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做到整改“三个到位”:即对非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非法坑口取缔到位,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以各种名义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无论以什么名义、无论由哪个部门或以什么形式批准,其采矿行为均不合法,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对已经关闭或取缔的矿井(坑点),要重新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要求的矿井进行彻底炸毁、填埋、封堵,严防擅自打开关闭矿井盗采资源、偷盗设备等行为;对应予关闭的矿井,要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关闭,落实包矿监管责任,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4月20日-5月1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旗政府、旗安委办将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部分地区要采取“四不两直”和突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真正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深入开展自查,旗安委办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一)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和嘎查村的主要负责人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负责本辖区内非法违法采矿的排查巡查和监管,组织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发动群众举报,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上报旗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旗自然资源局要牵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配合做好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破坏的矿产资源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口,要及时报告旗政府依法进行取缔。
(三)旗公安局要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管,严肃查处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防为非法采矿提供火工品。严禁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或未取得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企业审批火工品。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同时要严密排查“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势力。
(四)旗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把各类违规开采行为作为重点,严密跟进,整改处理到位。对涉及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
(五)旗生态环境局要对采矿破坏环境的情况进行排查,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职责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旗自然资源局。
(七)旗交通运输局要加大旗内道路运输环节、采矿车辆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矿产原料,超载超限行为、非法改装、抛洒污染路面车辆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八)旗供电公司要加强供电企业监管,严禁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供电,对重点企业用电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用电行为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新闻媒体和群众作用,通过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各种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主责,分管领导要负起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行业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形成责任链条,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对非法盗采行为和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非法采矿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当事人、实际控制人,要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决不让非法获利者逍遥法外。
(三)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
旗安委办将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落实监管职责不力、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仍存在私挖滥采的,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各属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同时,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和发挥科技智能手段,建立起“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管格局,切实维护全旗矿产资源开发良好秩序。
违法违规采矿举报电话:0475-4220647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