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安委办字〔2022〕14号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水利设施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丹巴县关州水电站三号机组检修过程中,进水管端口安装的“堵头”突然爆裂,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水利部、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和市旗两级人民政府均做的指示部署,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开展水库、水闸、堤防工程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旗水务部门牵头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水闸、堤防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水库“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水闸、堤防防汛责任人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和水闸闸室、闸门、启闭机以及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健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落实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二)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旗水务部门牵头组织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对存在度汛任务的穿(破)堤施工建筑物上报至旗水务局,实行清单式管理。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穿透式度汛检查,重点关注穿(破)堤施工建筑物、施工导流建筑物、挡泄水建筑物、水下工程等重点部位及险工险段,特别关注工期滞后影响安全度汛的重点项目和重点部位。
(四)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水闸、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由旗水务局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地方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的水库、水闸、提防和在建水利工程,按限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回头看”抽查,旗水务局直管工程自行组织排查。
上述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五)防汛管理情况。防汛管理制度编制发布情况;防汛组织机构及人员、装备物资、抢险队伍等保障情况;防汛相关预案编制情况;包括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情况;洪水预报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情况;防汛重点部位、设备检查情况,特别是闸门及启闭机性能、泄洪及放空建筑物安全状况、应急电源可靠性、重大关键设备防误操作措施落实等的检查情况;防范水淹厂房安全检查开展情况及问题闭环整改情况;往年汛前、汛中、汛后安全检查开展情况及其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情况;以及防汛总结开展情况、防汛值班情况、汛情信息报送及获取情况。
(六)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完善情况;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应急资源调查开展情况;车辆、材料、工具、通讯设施等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定期检测和维护情况;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统计报告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信总报送情况;重要时段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情况。
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贯彻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和运转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运转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教训吸取和追责问责情况。
(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情况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季会周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风险预控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于涉及周围非生产区的风险隐患与地方相关单位协调联动情况;风险隐患台账建立管理情况。
(三)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情况
作业方案制定、评估、论证、审查和实施等环节的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情况;作业现场监护规程制度执行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封闭空间等危险作业以及三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外包项目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统一管理情况;外包作业队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三违”行为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查处情况;水工金属结构等设备(含临时设备)采购质量控制、日常维护等情况;技术监督体系运行情况,技术监督力量配备情况,技术监督标准执行情况;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一)水利设施整治方面:各类风险隐患排查于4月15日前以整治报告和问题台账形式逐级上报上级水务部门;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截止5月31日。
(二)小散远发现企业整治方面: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1.摸底阶段(方策印发之日一4月底)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方案传达至属地电力管理单位和各电力企业,组织乡镇级系统梳理本辖区内发电企业情况,摸清家底,实施清单化管理,4月15日前汇总本辖区内发电企业情况。
2.明确重点。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属地电力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电力管理部门摸底情况,系统梳理辖区内小散远发电企业,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小、监管困难、安全工作要求传达落实不畅通、企业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等因素,建立小散远发电企业清单,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并与旗级电力管理部门共享信息。
(三)水利设施和小散远发电企业自查督查阶段(方案印发之日一4月底)
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全旗水利设施、小散远发电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帮助企业辨识风险隐患,积极整改到位,期间要按照方案要求逐级向本行业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31日前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督导总结(4月一6月)
旗水务部门、发改部门要对此次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针对问题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不定期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企业、区域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分析梳理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区域闭环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关州电站透水事故教训,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领导带头、深入一线,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风险隐患。对于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尽快明确责任主体并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企业主体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消除堵塞宜区漏洞,完善规程制度、拧紧责任链条,使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排查整治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水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针对工作基础差、安全意识弱的水库和小散远发电企业重点施策,监督管理与服务并举,切实增强责任落实的穿透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非现场手段实现风险隐患有效监控,大力推进先进技术装备应用,以技术进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或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严肃追责问贵。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自查和整改要求,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