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分配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8 浏览次数:158

奈应急字〔2021〕96号

 

于印发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分配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有关科室:

根据通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的通知》(通财资环[2021]950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经旗委、政府同意,制定了《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分配使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救灾款的使用范围,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应急管理局审核后实施。救灾资金要严格履行使用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苏木乡镇要将救灾款使用情况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

分配使用工作方案

 

根据通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的通知》(通财资环[2021]950号)要求,拨付奈曼旗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150万元,此款专项用于补助洪涝灾害救灾工作支出。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的规定,结合奈曼旗2021年遭受洪涝灾害情况,经应急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1、拟付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100万元,用于全旗防汛物资储备、灾情监测等支出。

2、拨付5个苏木乡镇街道50万元,用于抗击洪涝灾害救灾工作支出。

合计:150万元。

 

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分配明细

 

 

附件

 

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

 配  明  细

 

单位:万元

金额

用途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100

全旗防汛物资储备、灾情监测

青龙山镇政府

10

险工险段排危除险、防汛物资、灾情监测

土城子乡政府

10

险工险段排危除险、防汛物资、灾情监测

沙日浩来镇政府

10

险工险段排危除险、防汛物资、灾情监测

新镇政府

10

险工险段排危除险、防汛物资、灾情监测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10

险工险段排危除险、防汛物资、灾情监测

合计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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