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4 浏览次数:168

奈应急字〔2021〕84号

 

通辽市应急管理

关于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现将《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通应急字〔202188号)转发给你们,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履行好矿山管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矿山企业如计划较长时间停产,请务必及时报告旗应急管理局和属地镇(乡)政府,复工复产也应履行报告手续。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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