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预 案

发布日期:2021-01-15 浏览次数:150

 

奈应急字〔2021〕7号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股室队、中心:

现将《奈曼旗应急管理局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处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旗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我局管辖范围内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由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中心负责。

    2.积极防范稳妥慎重。处置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要坚持“四个维护、三宜三不宜”(四个维护: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三宜三不宜: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的原则,特别注意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打击“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排查、化解矛盾,严密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

    3.区分矛盾,正确对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置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主要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对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坚决进行打击。

    4.依法处置,灵活运用。对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积极防范,消除隐患。股、室、中心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6.依靠群众,发挥作用。处置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局内少数民族干部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适应范围

    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活动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有:

    1.不同民族成员因经济、民事、治安等问题发生矛盾纠纷,少数民族一方不接受或不服从有关部门的处理,致使矛盾升级、影响扩大而引发的连带纠纷事件;

    2.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件;

    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事件;

    4.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在我局办理行政业务等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事件;

    5.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感情,挑起不同民族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矛盾纠纷事件;

    6.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打着民族问题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7.其它原因导致的民族纠纷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办公室    

成立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处置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任:米爱军  党组书记、局长     13904753554

副主任:郭颖佳  党组成员、副局长   13451355288

刘继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13847958268

赵佳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15804754689

 顺  党组成员          13947576890

姚志华  党组成员          13847567802

成员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局办公室主任:          王  磊 15204752385

指挥中心主任:          卫廷军 13354756869

灾害防抗股负责人:      李秀娟 13789755018

安全生产基础股冶金工贸:王艳伟 18047512751

安全生产基础股矿山:    张宝辉 13327050218

安全生产基础股危化:    于凤珍 15247546039

森林草原防灭火股:      王佩全 15540550311

    (二)办公室职责

    1.指导协调各股、室、中心妥善处置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

    2.指导各股、室、中心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预案。

    3.负责收集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信息,经应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立即向、旗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的职责

    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处理涉及民族领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自对分管领域出现的民族问题负责,对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要及时将情况和处置意见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预警和监测

    )信息监测收集与分析

    局应急办公室接到民族方面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办公室要及时核实、分析,并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

    )处置程序

    1.发生涉及民族领域的突发事件,各股、室、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将情况向局应急办公室、值班室(电话:0475-4220647)通报。

    2.局应急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情况,并上报办公室(0475-4210600)、旗政府办公室(电话:0475-4212541)同时,局应急办主任应急半成员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3.事件妥善处置后,应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和相关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和安排,达到完善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四、后期处置

    (一)应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旗政府和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联合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或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民族问题应急机构工作联系网络,成立信息联络小组,落实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公布办公电话和电子通讯方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负责人米爱军,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

    )宣传培训

指挥调度中心负责制定预案宣传预案,必要时可组织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对预案进行培训。(负责人卫廷军)

物资保障

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全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切实保证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正常后勤补给。(负责人王磊)

)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负责人郭颖佳)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奈曼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同时,实施过程中加以补充完善。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