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所需经费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1-08-26 浏览次数:161

奈应急字〔2021〕60号

 

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所需经费的请示

 

旗人民政府:

根据2020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奈曼旗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旗应急管理局是普查任务承担部门之一,负责历史灾害、重点隐患、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等工作,根据旗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此次普查工作由旗政府统一组织抽调人员开展普查数据采集和培训工作,将技术指导和数据审核部分承包给第三方运行,经测算,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费用为16.21万元,调查期间车辆用油、印刷等费用6.94万元,合计:23.15万元。

因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特申请拨付普查运行资金,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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