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汛字〔2021〕9号 签发人:钟卫华
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教来河故道主河槽清障工作的通知
八仙筒镇政府,旗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汛[2021]3号)要求,旗水务局在开展汛前安全检查时发现教来河故道下游河道设障问题严重,给河道安全行洪和堤防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危害,尤其是教来河故道铁路桥以上的河道内有树木,此处河道宽1457米,河道长3745米(坐标x:4787717,Y:40590881.680),因树木生长挤占主河槽,目前主河槽宽度仅有10余米,严重影响河道行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设施作出紧急处置”的规定,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八仙筒镇政府会同旗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教来河故道主河槽进行治理。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治理工作,并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旗防指部办公室。
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