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安委办字〔2021〕80号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
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有效推动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做好国家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的宣贯工作,经旗安委会同意,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为冬奥会圆满举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组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宣贯活动,动员全旗各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自查,制定自查隐患整改清单。同时,安排专人专项开展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客运车站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三、检查要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检查建筑、场所合法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建筑耐火等级、使用性质是否发生改变,电气线路敷设、用电燃气器具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疏散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情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消防设施器材检查。重点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供水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好用,消防供配电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进行检查。
(四)重点部位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饭店的客房、厨房、多功能厅,商场市场的营业厅、内设的电影院、餐饮和儿童活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营业厅、音控室、厨房等部位,客运服务场所的集散厅、售票厅、候乘室、行李房、小件物品寄存处、餐饮、商品零售点及附设的室内放映、场所和网吧等,福利机构的病房楼、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居住建筑、福利院儿童活动场所、食堂,医院病房楼、手术室、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高压氧舱、药房(库)等部位,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及学校附设礼堂、体育场馆等部位,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场所、厨房等几类场所各自的重点部位。同时将人员密集场所内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库房、变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锅炉房等设施设备用房及搭建的夹层等改变建筑结构的部位作为必查部位一并检查。
(五)重要节点管控措施检查。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落实严格的值班值守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消防设施维保人员等重点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是否加强巡逻检查,落实大型聚集活动现场严管严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建立专项检查任务,有效结合目前开展的校园安全、卫生医疗机构、高层建筑、城镇燃气安全等专项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专项检查。消防救援大队自即日起,结合“双随机”专项检查,对全旗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进行检查,同时将各地、各行业部门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及时调整全旗防火安全委员会,发挥协调工作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采取联合约谈,发挥行业、连锁企业条线管理作用,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查,督促各项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三是各地、各行业部门在检查的同时,要求单位签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贯彻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国家标准,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实施处罚、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录入执法信息。
四是要并将此项工作与本行业系统基础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全面细致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会后,各地、各行业系统要积极宣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人员密集场所对新规全部知晓。同时,消防大队工作人员会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模板发至工作群,对标对表落实治理行动。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