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安委办﹝2021﹞69号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落实第十三届旗委第四次常委
(扩大)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指示精神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成员单位:
9月30日,第十三届旗委召开第四次常委(扩大)会议,会上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行集中学习,旗委、旗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示部署:要求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和深入推进落实各级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职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着力开展防控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的大排查行动,做到防患于未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法规和《内蒙古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依据职责,制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构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全新格局,全力提升全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能力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旗委第四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名单,分级分类实行管控,进一步完善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督导监管企业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自查自改,同时,严肃跟踪督导问效。
二、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活动,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内蒙古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纳入本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领会核心要义,创新研判工作举措,广泛开展普及宣传,引领本部门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将新《安全生产法》学懂弄通,贯穿运用,高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
三、积极开展全旗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经旗安委会研究,制定《全旗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全旗总体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立足本职,制定本行业领域大检查行动计划,结合企业自查自改情况,采取行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本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类企业检查排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系统查找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存在的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限时督导完成整改,加强执法力度,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完成全旗第四季度“零事故”目标,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稳定。
附件:《内蒙古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旗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