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安委办字〔2021〕58号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
关于印发《奈曼旗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奈曼旗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奈曼旗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0〕6号)、《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1〕30号),全面加强我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化工产业布局,确定发展定位,加快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有机衔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接收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区,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工艺及产能。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内工信原工字〔2019〕269号),合理布局相关建设项目,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加强园区风险管控。禁止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外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除现有化工园区外,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园区。对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规定时限内整治不到位的直接升格为高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将高或较高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准入条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查等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高安全风险项目“一票否决”制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和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建设项目,限制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新建精细化工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4.加强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管控。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红、橙、黄、蓝”风险等级,“一企一策”深入整治问题隐患。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加强设备完整性和工艺平稳性管理,严格作业安全和变更管理。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鉴定、登记及“一书一签”要求,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毒性鉴定评估和登记,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严禁投入生产。(旗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运输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全面实施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促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专业化水平提升。加强铁路站场等配套储存场所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域安全管理。鼓励工业园区内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采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加强工矿商贸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旗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奈曼旗火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废弃环节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能力排查,鼓励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和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理设施。(旗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7.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并作出安全承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岗位操作培训。(旗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法治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旗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激励约束。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对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同等条件下在扩产扩能、进园入区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依法适度调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费率。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对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奈曼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奈曼旗火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10.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明确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作用,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旗应急管理局、旗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对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新进人员严格把关,突出专业素质,到2022年年底具有化工、化学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具体落实形式。(旗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切实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2022年年底前实现安全技能培训全覆盖。立足实际扶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重点化工园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从业人员专业学历、实践经验、安全培训等从业要求,督促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化工专业技术团队。(旗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科技和信息化水平。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实验室,开展危险工艺本质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开发改进等,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预警水平。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旗教育体育局、农牧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培育和引进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充实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库,完善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旗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筹危险化学品领域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制度,提高初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旗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重要情况及时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建立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配合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认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三)抓好协调督导。旗安委办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工作调度,督查督办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