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安委办字〔2021〕57号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现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认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提高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内涵要义,严格规范操作,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各种名目垄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快建立社会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