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次数:154

 

 

 

 

 

 

 

奈安委办﹝2021﹞54号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和经济赔偿功能,根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法制措施,是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提高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内涵要义,严格规范操作,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各种名目垄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快建立社会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规定,各地各部门特别要重视在安全风险高、重特大事故集中、事故影响大、危害严重各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

三、工作职责

(一)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责险推进工作的综合监管以及职责范围的行业推进工作,定期对全旗范围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推行和监管工作,推进做好与其他商业险种的制度衔接,制订行业服务标准,细化分类分规模操作办法,指导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提高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三)旗银保监机构负责对承保安责险的机构经营业务进行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安责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产品设计,开展技术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四)各地、各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领域具体实施工作。旗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和引导其他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建议。旗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督促有关国有投资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各地和各部门结合全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协助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协调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和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不得强制或约束企业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机构投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安责险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要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检查和联席会议,总结经验,破解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各有关行业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以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参考。要充分发挥考核评定的导向性作用,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对属地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一定着力推进。要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机构的管理,对其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推进服务水平提升。

(二)加强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立足各自职能,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工作优势。通过相互沟通配合,相互协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工作推进。保险机构要与业务开展的属地和行业部门加强密切联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结合实际,组织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将新《安全生产法》、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重点宣传内容之中,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工作群、悬挂条幅等多渠道和方式,并制定印发文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深入广泛宣传。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各项专项整治等行动,突出督导推进行业领域主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四)加强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深入相关企业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检查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各环节行为。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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