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浏览次数:147

奈安委办﹝2021﹞50号

 

关于转发《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通应急字202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改《消防法》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等制度,认真抓好各项贯彻实施工作。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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