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为群众及各类企业提供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除负责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备案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外,还需履行提供相关延伸服务。
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及包联责任人应留存群众及企业联系方式,主动推动解决除应急管理职责范围外的其他难题。包括对重点企业(在建项目)反映的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问题,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或解答,对不符合政策或其他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书面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结合受理业务实际情况,每月向业务股室通报办件情况,并配合相关业务股室,跟进企业办理业务进度,每月集中整治影响重点企业(在建项目)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问题。坚决防止以加强管理为由变相增加重点企业(在建项目)经营成本,防止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使企业项目心无旁骛抓建设、抓生产。
第四条 结合受理业务办理情况,每周向办事群众或企业进行回访,确定是否需要本单位人员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对接,实时跟进办理业务进度,确保办事群众或企业顺利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 配合相关业务股室,以企业切实所需为出发点,科学编制并定期修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文件汇编册》,在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之初便免费发放,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
第六条 配合相关业务股室,提供宣传及培训服务。通过网络培训、专题宣讲、典型宣传、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切实解决企业“不会”、“不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问题。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