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海霞等三名同志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将海霞、勿日查义嘎、隋冉等3名同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海霞,女,蒙古族,本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满斗村人,1993年9月30日出生,2020年4月2日参加工作,现任苇莲苏乡人民政府一卡通会计。该同志于2020年5月9日提出入党申请,2020年11月26日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2021年11月29日,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为党员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为王峥、王宁。
勿日查义嘎,女,蒙古族,本科,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额勒顺镇苏日图嘎查宝门组人,1992年1月1日出生,2017年8月1日参加工作,现任综合保障与技术推广中心平安建设办公室职员。该同志于2020年5月9日提出入党申请,2020年11月26日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2021年11月29日,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为党员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为伟乐思、林晓红。
隋冉,女,汉族,本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义隆永镇太和德村人,1993年11月1日出生,2017年8月1日参加工作,现任苇莲苏乡人民政府职员。该同志于2020年5月26日提出入党申请,2020年11月26日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2021年11月29日,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为党员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为刘凤刚、石志宏。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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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苇莲苏乡机关党支部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