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海霞等三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90

关于确定海霞三名同志为

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将海霞、勿日查义嘎、隋冉等3同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海霞,女,蒙古族,本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满斗村人,1993年9月30日出生,2020年4月2日参加工作,现任苇莲苏乡人民政府一卡通会计。该同志于2020年5月9日提出入党申请2020年11月26日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2021年11月29日,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为党员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为王峥王宁

勿日查义嘎,女蒙古族,本科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额勒顺镇苏日图嘎查宝门组人,199211日出生,201781日参加工作,现任综合保障与技术推广中心平安建设办公室职员该同志于202059日提出入党申请,20201126日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2021年11月29日,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为党员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伟乐思林晓红

隋冉族,本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奈曼旗义隆永镇太和德村人,1993111日出生,201781日参加工作,现任苇莲苏乡人民政府职员该同志于2020526日提出入党申请2020年11月26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2021年11月29日,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为党员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为刘凤刚、石志宏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29日至12月3日(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54512100

传真电话:04754512100

 

 

 

中共苇苏乡机关党支部委员会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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