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强化我旗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法〔2021〕5号)《奈曼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奈政办字〔2020〕15号),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切实加强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预算部门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奈曼旗财政局对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直部门开展2022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预算部门于2022年4月20日前对2021年度决算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并报送评价报告及相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