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奈曼旗财政局党组 202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67

中共奈曼旗财政局党组

202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2021年,旗财政局党组在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旗纪委监委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动财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我旗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局党组不断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地位,协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业务工作。全局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实行分管局长、股长负责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局主要领导同分管领导、各股室中心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督促各股室中心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格局,及时掌握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积极抓好日常工作的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局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局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性、紧迫性。重新梳理了各股室主要廉政风险点79个,制订整改措施80条,进一步加强了财政廉政风险防控。

(二)构建良好党内政治生态。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广大财政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履行职责使命;二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凡是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决策,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之间勤于沟通,协调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引导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推行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奈曼旗财政局“三重一大”民族决策制度》,凡是涉及局机关重要事项决策、人事任免、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都需经局党组、局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截至12月中旬,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会议27次。

(四)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局党组积极主动地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和查办案件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局党组牢固树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的观念,主动把自己放在被监督的位置上,养成被监督的习惯,真心诚意的接受监督,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心和遵从度。

(五)加强日常管理和廉政警示教育。

1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力度,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旗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把每周三下午确定为学习日,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通过现实案例给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5次,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4次,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局主要领导多次在各类会议上就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要求。

2、严格执行《奈曼旗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了机关公用经费支出和机关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公务用车不存在超标现象;严格执行《奈曼旗党政机关接待费管理制度》,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都安排在旗宾馆进行,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按照《奈曼旗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报销标准,认真审核差旅费报销手续。

3、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我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制度要求进行的。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参照市局领导班子分工,同时为了便于协调工作,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实现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中领导、科学决策”的决策监督机制。

(六)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了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的问题整治,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开展了禁止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专项治理,今年我局有4名职工有升学子女,局党组对这4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并签订了承诺书,他们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没有升学宴。

(七)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集中专项行动。财政局紧密结合实际,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全面认领问题,深入检查剖析,共认领整改任务20个,制定整改措施10个;班子共查摆问题5个,正定整改措施5个。完善制度机制 22项,新制定制度2 项,废除制度1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八)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主动担当源头反腐。

一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突出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强绩效跟踪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执行进度展开评价;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内控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内控制度执行;三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进一步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稳步推进“公物仓”管理机制改革,切实做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配置、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调余补缺功能。

(九)支持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服务落实“六保”任务,把讲政治贯穿于财政履职尽责全过程。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财政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财政工作和服务环境,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化解政府债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定期对局机关上班纪律、作风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提醒,并将考勤情况作为评优评先重要内容。加强财政综合业务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建设,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十一)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凡涉及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干部任免、职工职级并行、党员发展、年度评优等适合公开的事项,凡是涉及群众关心的、社会关注的事项都在单位党务政务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和旗政务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公示,做到了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十二)认真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按照旗纪委工作要求,财政局评选“清风干部”62名,“清风干部”自然退出4名,评选“清风标兵”1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关工作纪律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廉政教育方式方法还需改进和创新。

    三、2022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集中专项行动”。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和旗委部署要求,推动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和把握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传递党风廉政建设正能量。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深入开展以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守纪,推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以发生在财政领域的典型案例为素材,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召开警示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抓实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时刻对标对表,反思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党的纪律和政策要求。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深化“微腐败”常态化治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题反弹,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务实担当的良好氛围。

(二)严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行为,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强化财政监管,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聚焦预算管理、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关键岗位、廉政节点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合理优化收支结构,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三公”经费,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监督。

(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和财政业务培训,坚持和完善凭实绩评价使用干部机制,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从而推动财政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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