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字〔2020〕239号)要求,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下列事项由卫生健康委员会划转至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由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办理,并启用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一、卫生健康委员会划转事项(14项)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3、三孩及三孩以上再生育审批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9、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0、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1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2、护士执业注册
13、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申请办理审批
二、办理形式
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32、33号窗口现场办理或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网上办理。原主管部门已受理的事项,继续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确保事项办理的完整性。
三、咨询电话
0475-4225722。
特此公告。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