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111

按照《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字〔2020〕239号)要求,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下列事项由卫生健康委员会划转至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由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办理,并启用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一、卫生健康委员会划转事项(14项)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3、三孩及三孩以上再生育审批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9、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0、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1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2、护士执业注册

13、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申请办理审批

二、办理形式

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32、33号窗口现场办理或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网上办理。原主管部门已受理的事项,继续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确保事项办理的完整性。

三、咨询电话

0475-4225722。

特此公告。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1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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