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红十字会2018年博爱一日捐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4 浏览次数:109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全旗“博爱一日捐”

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六号农场党委、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旗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驻奈中区市直各单位,各企业:

今年是“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开展的第十三年。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开展2018“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通201825)精神,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旗委、旗政府委托旗红十字会开展的社会公益募捐活动,也是我旗开展社会救助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活动开展来,使数以万计的困难群众受益,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实施原则

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旗红十字会具体组织承办,各单位协办,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时间、范围、额度和募捐接受方式

(一)募捐时间:320日开始至 5月30日结束。

(二)参与范围:全旗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各界群众。

(三)募捐额度:每名干部职工捐出个人一天的收入(即每人每月全额工资除以22个工作日)、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社会各界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捐献。根据我旗实际,建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普通职工不低于200元、科级领导不低于300元、处级领导不低于500元。

(四)募捐接受方式:直接到旗红十字会办公室捐款并附捐款人员名单。地址:旗党政大楼1423室。联系电话:0475-4222693。

四、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大力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对“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宣传报道。旗广播电视台要开设宣传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募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开展募捐活动和实施人道救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款的接受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捐款者放心,让群众满意,从而提高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善款使用的社会效益。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地区负责组织本地区及驻地各统管站办所的募捐工作;各系统党委负责组织本系统及所属二级单位的募捐工作;各中小学校、卫生院的募集工作,由其所属系统组织实施;旗工商联和各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动员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募捐工作。驻奈中区市直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募捐工作,将所募集到的资金交到旗红十字会,红十字会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将“博爱一日捐”20%的资金用于备灾救灾储备金,30%的资金用于人道救助、灾害救援,并继续巩固“博爱一日捐”传统救助项目,50%的资金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内蒙古“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及应急救护点建设等民生项目。

(三)强化领导,跟踪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此次募捐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募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旗委、政府督查室要对“博爱一日捐”募捐及救助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跟踪督查,并通过旗电视台适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募捐情况,确保本次募捐活动顺利开展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月12


2018博爱一日捐通知 .doc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