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评价等级测评标准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100

为了增强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法,推动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将“好差评”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其中,“不满意”为差评。如办事人员在办件后7个自然日内未作出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等级。

评价等级

等级测评标准

 

 

 

满意

1.实施简政放权;政务服务事项“三减一增”(压缩办理环节、时限和减少申请材料,增加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方式,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如: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

2.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3.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

4.办事便利。进厅事项实现“只进一门、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或实现“就近办理”;审批及办事流程对外告知齐全、规范标准,宣传到位。可使用自助设备自行办理业务;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基本满意

1.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

2.大厅工作人员业务基本熟练、服务态度一般。

3.政务服务审批流程对外告知基本齐全。

4.提供了“办事指南”、“提交材料一次告知单”、“申报材料样本”,内容准确;按办事指南或告知单要求提供材料后即可办理;能够实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能够在承诺时限办结业务。

 

 

不满意

1.办事不便利,未实现所有事项“只进一门、一窗受理”。

2.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业务不熟练、办事效率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政务服务审批流程对外告知不齐全、宣传不到位。提供的“办事指南”或“提交材料一次告知单”内容与实际不一致或未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内容的证明材料被要求多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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