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等级 |
等级测评标准 |
满意 |
1.实施简政放权;政务服务事项“三减一增”(压缩办理环节、时限和减少申请材料,增加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方式,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如: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 2.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3.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 4.办事便利。进厅事项实现“只进一门、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或实现“就近办理”;审批及办事流程对外告知齐全、规范标准,宣传到位。可使用自助设备自行办理业务;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
基本满意 |
1.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 2.大厅工作人员业务基本熟练、服务态度一般。 3.政务服务审批流程对外告知基本齐全。 4.提供了“办事指南”、“提交材料一次告知单”、“申报材料样本”,内容准确;按办事指南或告知单要求提供材料后即可办理;能够实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能够在承诺时限办结业务。 |
不满意 |
1.办事不便利,未实现所有事项“只进一门、一窗受理”。 2.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业务不熟练、办事效率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政务服务审批流程对外告知不齐全、宣传不到位。提供的“办事指南”或“提交材料一次告知单”内容与实际不一致或未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内容的证明材料被要求多次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