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7 浏览次数:143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已完成旗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共计33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5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24项。改革后,办事材料由112个精简到65个,精简率41.96%;办事环节由28个简化到6个,简化率78.57%;办理时间由258个工作日压缩到87个工作日,压缩率为66.28%。

现将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具体改革事项公告如下:

一、直接取消审批(5项)

1.诊所设置审批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3.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4.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仅指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

5.广告发布登记

二、审批改为备案(3项)

1.诊所执业登记

具体改革举措:已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已改为备案管理。

2.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具体改革举措: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3.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具体改革举措: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上级工作要求,2021年国家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了备案管理。同时,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于2021年8月19日,公告了第三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事项划转情况,其中涉及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转至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三、实行告知承诺(1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已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优化审批服务(24项)

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2.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已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

4.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具体改革举措:1.已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已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5.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具体改革举措: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6.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将生鲜乳准运证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7.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8.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9.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具体改革举措: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10.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11.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1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4.农药经营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1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6.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17.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18.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具体改革举措: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 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20.设立气功站点审批

具体改革举措: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21.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具体改革举措: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3.食品小作坊登记

具体改革举措:强化监管服务,加强指导帮扶,促进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4.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1年9月17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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