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旗民政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旗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的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取得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3月份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发放3月份城镇低保资金150.464万元,受助困难群众1473户2641人;发放农村牧区低保资金985.23万元,受助困难群众17894户30951人。积极开展新申请低保与低收入家庭、新申请人户分离低保家庭的入户核查工作,截止目前,共核查170余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比对信息3万余条,发现疑点数据1192条,均进行进一步核实处理。
2、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按要求完成三月份特困供养人员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录入完善临时救助、新增特困供养人员台账,完成一季度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报表上报。积极开展新增特困供养申请人员信息核对、档案抽查工作,着力做好全旗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和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1、社会福利工作。继续推进奈曼旗第二敬老院项目工程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上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及工作人员和老人疫苗接种情况统计数据。开展2022年4月新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核查工作。3月份共发放三民资金140人16.038万元、精简退职41人0.442888万元、孤儿22人4.136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人10.716万元、高龄津贴6361人64.27万元。
2、社会事务工作。完成3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系统录入工作,对自治区民政厅筛出的2022年1月-2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并提供佐证材料。及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救助,本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人。进一步核实处理“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对全旗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中埋葬点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继续完善殡葬信息管理平台,对殡葬服务机构业务人员开展线上培训,交流指导信息录入工作。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推进全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检查指导全旗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着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各项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期间共接待群众咨询20余次。继续做好疫情期间婚姻登记工作,对前来登记的当事人严格执行“登记一对、再来一对”的错峰模式,确保婚姻登记及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完成了历史档案数据整理工作。本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44对,离婚登记申请142对(仅申请,未办理),正式办理离婚手续32对,补办婚姻登记79对。区划地名2月份共调处边界纠纷案件1宗,实地探勘认界1次,根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国家地名信息库质量建设行动会议精神,对数据库中1547条地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目前已完成343条地名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工作。根据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工作要求,上报奈曼旗《嘎查村(居)委会成员涉黑涉恶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清理情况统计表》。完成奈曼旗社区治理创新实验试点申报及奈曼旗“五社联动”试点项目申报。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在奈曼旗基层政权、社会组织领域广泛宣传社会工作基本知识、政策法规等。着力做好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对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及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截止2022年3月28日,办证大厅共办理年检业务33份,登记业务1份。积极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
(四)提升民政综合能力建设水平。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建设相关要求,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补选支部委员1名。紧密围绕机关工作实际、上级党组织要求以及党员干部自身需求,制定周密详尽的学习计划,对学习进度、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划。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和把握会议的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将《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列入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的学习计划,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了解和掌握党的历史,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前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研讨1次;全体职工集中学习7次。建立学习强国APP学习机制。每周通报学习强国积分排名情况,民政局党支部学习积分位于旗直系统党委(党组)前三名。召开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22年民政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平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印发《2022年奈曼旗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方案》;注重联系实际,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已发布廉政课程6期,确保廉政文化建设取得实效。组织推荐第七届通辽市道德模范候选人1名和奈曼旗第四届道德模范候选人1名;积极参与“好家风好家训”征集活动;结合民政具体业务认领“推进移风易俗 弘扬文明新风”和“我们的节日”两项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按照实际工作有序开展。
(五)疫情防控工作。民政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密集,“一老一小”和流浪乞讨人员都属于易感群体,受感染的风险高。民政局各股室、各服务机构备足物资储备,严格实行预约出入管理,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在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疑似症状观察询问,查验“健康码”,并详细登记14天内旅行史。加强安排部署,落实防控责任,积极做好养老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宣传、预防和信息上报工作,开展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全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2022年4月份工作安排
(一)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开展城乡低保新申请户与低收入家庭入户核查工作,进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对全旗二季度新增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抽查,对护理类型调整人员进行变更,入户抽查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不能自理人员监护人监护情况;加强对敬老院消防、食品、卫生、人身、日常服务及伙食标准的监督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扎实推进奈曼旗第二敬老院项目建设,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围绕照料服务达标、救助寻亲服务、规范街面巡查、推进源头治理等内容,持续深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创新。继续加强对殡仪馆及殡葬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提升殡仪服务。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执法和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思想观念,杜绝土葬、提升火化率,提倡绿色生态殡葬。针对全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有效作出整改,并记录备案。继续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加强行政界线管理,排查全旗各级边界地区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各类边界纠纷案件。积极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质量建设工作,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开展奈曼旗地名志编纂、地名触摸屏软件制作、研发区划管理平台、标准街路指示标识设置等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工作。积极指导嘎查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系统信息维护更新,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工作,推进收养儿童评估工作落地落实。
(四)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保持战时状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考验。把防控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及时将异常情况上报。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制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要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做到有备无患。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深化督导检查,由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定期研究分析防控形势,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全旗各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证防控责任落到实处。
(五)增强民政服务群众能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领为民爱民实践,自觉增强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履行好兜底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责任务,提升民政为民服务的能力。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每月“监督执纪+”平台各项任务,利用微信群发布廉政课堂;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合理制定中心组和党员学习计划,调动党员干部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党员思想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常态化做好“身边好人”推荐报送工作;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相关任务,积极开展“学习强国”网上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踊跃学习,开展积分排名比赛,督促全体党员“比学赶超”,努力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塑造“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