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旗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在中心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中心各窗口及各股室均为首问责任对象。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或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投诉、联系公务或履行相关职责的来人、来电、来信、来函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热情有礼、态度亲切、用语文明、服务规范,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或本股室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其他窗口或其他股室承办的事项,应热情告知,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应的窗口或股室办理。当服务对象要求引领服务时,应当提供引领服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对不能确定该事项具体负责部门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办,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有关信息。
第五条 对首问责任人引领、移交的应办事务,相关承办窗口、股室和承办人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办件规则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及时办理、回复。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及相关承办窗口、股室和承办人,凡在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交办事务中因没有履行义务,引起办事群众投诉的,中心和督查室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按《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