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巡查方式
1、中心巡查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中心班子成员轮流带领督查室工作人员进行巡查。
2、巡查工作采取定时巡查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3、定时巡查于每天上午8:40、11:40和下午14:40、17:00进行,不定时巡查可随时进行。
第二条 巡查内容
1、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办理情况、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窗口环境卫生,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填写《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巡查记录表》。
2、第一时间处理窗口突发问题,及时处理对窗口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条 巡查工作要求
1、参加带班巡查的领导,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可安排其他领导替岗;巡查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经带班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其他人员替岗。
2、巡查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如实填写《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巡查记录表》,协调处理问题后,应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3、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挂钩。情节轻微的,采取一次口头纠错,二次下达书面纠错通知,第三次按规定扣分。对情节较严重的,如态度粗暴、网上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除每次发现均予扣分外,经教育仍未改正的,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原单位。
4、巡查人员应将每天的巡查情况进行梳理归纳,一般日常问题送督查室归档,典型问题或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
5、中心带班领导要加大对巡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巡查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6、巡查人员在巡查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挟私报复。
7、督查室要及时汇总每月巡查情况,研究分析巡查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四条 本制度由中心督查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